“好朋狗”偶遇太兴奋,主人未牵绳惹祸端!法院判决给养宠人敲响警钟
2025-08-11 16:39:4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彭天赐 | 点击量:743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天赐)“我们只是在小区乘凉,我一直盯着它呢”“我的小狗平时很乖的”这些常被狗主人挂在嘴边的理由,在法庭上能成为免责的护身符吗?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狗失控抓伤他人的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狗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某、符某系同小区的邻居。2024年9月10日,刘某外出遛狗时,因符某的狗未拴有狗绳,在看见刘某的狗后兴奋地向其冲去,刘某立即将自己的狗抱起,符某的狗又返身冲回跳起扑向刘某,将刘某右臂抓伤。后刘某报警并前往卫生院接受治疗,在后续的协商中,符某不认可是自己的狗将刘某抓伤,双方就此发生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符某不认可是自己的狗将刘某抓伤,但通过监控视频显示,符某的狗由于未牵狗绳,在看到刘某的狗后,有两次失控向刘某扑过去的动作,且刘某手臂上确实存在伤口,并在当天接种了狂犬疫苗,法院认定符某饲养的狗将刘某抓伤。符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致使刘某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符某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符某向刘某赔偿全部医疗费和承担诉讼费。符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绝非仅关乎个人喜好,更承载着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无论犬只多么娇小、性情多么温顺,也无论伤害是出于“兴奋”“玩耍”等其他非攻击性原因,未按规定牵绳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安全义务。“一时疏忽”“它只是太高兴了”的辩解在法律面前都无法成为免责的理由。提醒每一位宠物饲养者:尊重动物天性,遵守法律规定,握好手中的牵引绳,它系的是公共安全、邻里和谐,更是您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绳系安全,责任在肩!文明养犬,请从抓牢这根“法治之绳”开始。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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